南方日報訊 (記者/李斌)根據《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關於在深圳灣部分海域設置禁漁區的通告》,自5月1日起,深圳灣大橋以東特定海域的禁漁區內禁止一切捕撈和養殖行為。為加大深圳灣禁漁區宣傳和執法管理力度,推進禁漁區順利實施,23日,南山區政府、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市海洋局)等部門,聯合出動執法人員200餘人,查獲各類三無船舶16艘,非法網具12000餘米。
  海監漁政部門介紹,禁漁區實施後,如有在該區域下海捕撈的,可追究其刑事責任,最高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深圳規劃國土委(市海洋局)海監漁政處副處長鄭可斌介紹,近年來,受各種利益的驅使,大量外來人員擅自通過深圳灣邊防線下海進行各類非法捕撈活動,該行為不僅在食品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邊境安全等方面存在嚴重隱患,而且也極大破壞了深圳灣海域的生態環境,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註。
  據瞭解,在深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市海洋局)全力推進禁漁區的設立工作,經多方努力,今年2月,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復函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深圳灣深港跨海大橋東側特定海域設置禁漁區。
  按照相關部署,深圳灣禁漁區實施後,市海洋部門將與公安部門銜接,堅決查處非法捕撈案件;深圳灣公園管理處將阻止非法捕撈人員通過深圳灣公園下海和攜帶海產品上岸;邊防部門加強岸線的巡邏,制止非法捕撈人員通過岸線下海捕撈;水務部門則採取有效措施,制止非法捕撈人員和非法船舶通過排水箱涵出海捕撈。  (原標題:捕撈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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